薛之谦屏摄被骂,到底冤不冤?
前阵子全网热议“春山学”,这几天,争议的焦点又转到了薛之谦的“屏摄事件”。“屏摄”,顾名思义,就是在影院看电影时,用手机、摄像摄影等设备对着电影屏幕进行拍摄。这一行为到底违不违法?又为何能引起全网热议?屏摄引起大风波?近日,歌手薛之谦发微博评论春节档电影《飞驰人生2》,并附有3张直接对着银幕拍摄的电影画面。许多网友在留言中表示:这样的做法不妥。但薛之谦并未觉得理亏,并在不久后发了打油诗,暗指网友多管闲事。接下来,六公主、央视、业内人士、专家……纷纷下场发声。“屏摄事件”越闹越大,连上多个热搜。其实,影迷圈的人大概率都对“屏摄”这件事出现在舆论场中很熟悉了。几乎是每当有现象级影片上映,这个话题就会被提及一次。之前也有明星在微博中发屏摄照片,只是都很快删博道歉了。但“不准屏摄”只是电影圈内不成文的规矩,很多普通观众们都不曾关注此事。可以说,在“薛之谦屏摄”上热搜之前,“屏摄”从未被如此大范围讨论过。很多网友表示:第一次知道拍照是不对的,之前自己也会拍照发朋友圈。目前,对于“屏摄”,大家也仍存有争议。有的觉得“屏摄”也不是盗摄,拍一两张照片打卡分享无可厚非,没必要太上纲上线。有的则表示这的确是不对的、甚至属于违法行为,应坚决抵制。“屏摄”究竟是否违法?为什么要呼吁禁止“屏摄”?屏摄,无可厚非还是违法行为?大家对于“屏摄”的争议,很大一部分聚焦在“屏摄并非盗摄,盗摄才该抵制”上。的确,“屏摄”与枪版的“盗摄”行为的目的是有本质区别的。“盗摄”是为了盗取电影,以此牟利,而“屏摄”的人一般并不存在这种意愿。如果他人无法从“屏摄”照片中获取有效信息,也不构成对于电影内容的泄露和传播。但在法律上,其实是没有“盗摄”这一说法的。2017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中的第三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:但是这个法条有可商榷之处。从字面上看,“屏摄”到底算不算是“录音录像”行为?至于是否违法,这件事连央视的新闻都自相矛盾。央视新闻频道邀请的专家说:如果不商用,就不构成不侵权。央视电影频道邀请的专家则说:“龙标”亮起,就该停止拍摄。恐怕只有等法院裁定案例后,这件事才会有相对明确的结论。从本质上说,“屏摄”其实是一个有关观影习惯的问题。“屏摄”会影响同场其他观众观影:在黑暗环境中,有一个屏幕亮来亮去,观感不好。它和在影院大声喧哗、吃有气味的零食一样,属于不文明观影行为的范畴。屏摄的照片传到网上,也可能造成剧透,给电影官方或者自己的朋友带来困扰。屏摄传播了信息,就可能剥夺了尚未获知信息者获知信息过程的乐趣。比如今年春节档的《热辣滚烫》,贾玲躲掉所有公开露面,连首映式和宣传照都不敢有,就是为了让观众在看电影时叫出一声“哇”。结果第一场,观众在微博上发了图,悬念一下没有了。对于自身而言,“屏摄”也必定是一个影响沉浸式体验的问题。电影是带有沉浸属性的艺术/商品,对于制作精良的电影来说,每一个细节都不容错过,如果把注意力花在拍照上,自身的观影体验也可能大打折扣。因此,影院、很多观众、官媒反复呼吁大家不要在影院拍照。在电影票面上一般也会标明禁止拍摄。拒绝屏摄≠拒绝分享既然拒绝屏摄从法律上、文明道德上都顺理成章,为什么这件事普及起来却这么难、且仍存有争议呢?由于缺乏普及,很多观众都存在认知不足的情况。大家可能并不清楚屏摄行为的危害性或违法性,因此在观影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。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,对分享的需求也让屏摄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。对影迷群体来说,看电影是很重要的事,所以大家会对看电影的环境要求特别高。但对于大多数非影迷的观众来说,看电影和吃饭、逛街、打游戏是一样的,只是一种娱乐放松的方式,拍照也不过是想要与朋友分享。对于屏摄传播,部分片方、影院其实是态度暧昧的。普通观众愿意拍摄照片并在朋友圈传播扩散,是珍贵的“自来水”效应,片方虽然会反对电影盗摄,但很少公开反对观众在朋友圈发照片打卡。我们如今对于屏摄问题的讨论,其实是有益的。在此之前,普通人缺乏“不能屏摄”的知识普及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过照也很正常,没必要太苛责。拒绝屏摄并不是拒绝分享,只是希望大家文明观影,用更被认可和接受的方式去分享电影。如果想要记录,用拍电影票根、官方海报或者写影评,也可以满足打卡分享的需求。希望每一个走进影院、欣赏电影的人,都抱着尊重、开放、理解、享受过程的态度。作者: 来士普责编:若林hi~inker欢迎你加入我们的社群请扫码加小印 回复【入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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